
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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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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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是生命之源、生态之基,更是美丽隆德建设的核心底色。近年来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紧扣我县“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”战略定位,锚定我县获评“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县”“中国天然氧吧”、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等生态建设成果,将水资源保护作为服务保障美丽隆德建设大局的关键抓手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理念,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深化“河长+检察长+警长”协同治水机制,整合河长办、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职能优势,综合运用
一、聚焦民生痛点,全链条守护群众饮水安全
饮水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,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。我院坚持问题导向,围绕城乡饮用水“水源地-生产-终端”全链条安全开展常态化监督,把高质效办案要求贯穿线索排查、监督推进、整改落实全过程。一是强化水源地保护。聚焦县域重点水源地,深入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建筑垃圾、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污染隐患,推动整改问题3处,从源头筑牢饮水安全第一道防线;二是规范饮用水生产安全。针对县内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,督促企业整改生产环境卫生、消毒设施运行等问题,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保障饮用水产品质量安全;三是对全县25个小区内现制现售饮水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,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和信息公示,加强设备维护管理,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日常检查监督,切实保障群众日常饮水安全,打通饮水安全监管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工作中,强化府检联动、警检协作,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优先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,主动对接市场监管、水利、公安及属地乡镇等行政机关,厘清监管职责、统一整改标准、明确完成时限,以柔性监督凝聚治理合力。在高质效办结案件的同时,同步督促行政部门压实监管责任,健全日常巡查、隐患排查、设施管护等管理制度,从源头防范饮水安全风险,
二、延伸监督触角,以系统治理守护河道生态
持续延伸监督触角,以河湖管理问题整治为重点,补短板、强弱项,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全域河道生态治理,推动实现水资源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,全力助推构建“河畅、水清、岸绿、景美”的水生态格局,为渝河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7年稳定在Ⅲ类以上、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贡献检察力量。
秉持高质效办案工作标准,我院整合检察巡查、群众举报等多种线索渠道,联合河长办、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河道专项监督,重点整治河道垃圾堆积、违法侵占、违规排污等突出问题,加大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。对履职中发现的治理漏洞与履职短板,通过公益诉讼磋商、制发检察建议、联合督办等方式,推动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立行立改、清障治污,累计推动清理河道垃圾400余立方米,督促拆除河道内临时建筑2处,有效消除行洪隐患与生态污染。同时以个案治理带动全域规范,推动建立“发现—交办—整改—回访”闭环管理模式,实现“办理一案、治理一片、规范一方”。
不断深化跨部门协同共治,健全完善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,推动形成“检察监督、政府负责、部门协同、社会参与”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格局,助力我县农业废弃物、农用残膜等资源化利用工作走深走实,擦亮“中国天然氧吧”生态品牌,护航我县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践创新基地建设。
三、强化履职担当,推进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
始终以高质效办案赋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,依托“河长+检察长+警长”协同机制,不断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,促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,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,为全县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注入强劲检察动能。
坚守司法为民初心,通过精准监督、有效整改,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建设,守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,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。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,以高质效检察监督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,推动相关单位从被动整改向主动监管转变,凝聚起全域共治水资源、共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,稳固“水清、岸绿、河畅”的治理成效,持续擦亮“生态隆德、美丽隆德”城市名片。
下一步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守公益诉讼职能定位,牢牢把握高质效办案核心要求,持续深化“河长+检察长+警长”协同治水机制,紧盯水资源保护、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,以更务实的作风、更有力的举措、更精准的监督,用心守护辖区每一滴水、每一条河,持续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,为建设天更蓝、山更绿、水更清的美丽隆德贡献检察力量。